李正武律师
我是李正武律师。最近,我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一审全面胜诉。本案中,尽管债务人经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但通过我们庭前对关键证据的严密组织与在法庭上的清晰陈述,法院... 查看详情 >>
我是李正武律师。在最近代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案件中,我作为被上诉人(出借人)的代理律师,面对债务人(上诉人)以“基础法律关系是买卖,并非借贷”为由提起的激烈上诉,我们通过精准的... 查看详情 >>
我是李正武律师。近期,我代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获得了二审法院的“维持原判”终审结果。本案中,面对债务人(上诉人)试图将债务转嫁、拉入其他主体共同担责的激烈上诉,我与我的当事人(被... 查看详情 >>
我是李正武律师。近日,我代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终审胜诉,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讼请求。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合同性质的认定,对方试图将“劳务合同关系”辩解为“中介合同关... 查看详情 >>
公诉机关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检察院。被告人刘XX,男,1971年1月4日出生于重庆市大足区,汉族,小学文化,无业。因犯贩卖毒品罪,于2002年被重庆市双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... 查看详情 >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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